某明星以工作室名義在內地限購城市買房,供自己和家人居住,有網友問這樣可以節稅嗎?
是真是假,跟著小友一起來看看涉及的稅種便清楚了。
一、增值稅視同銷售
公司名下的資產無償給股東使用,屬于無償提供的不動產租賃服務,按照財稅〔2016〕36號公告的規定,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老板用公司名義購買住房自己家人居住,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屬于用于個人消費,按照財稅〔2016〕36號公告的規定,增值稅不允許抵扣。
政策依據: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可能被納稅調整,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名下的資產無償給股東使用,由于公司跟股東之間屬于關聯關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因此存在分紅個人所得稅的稅務風險。
政策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于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企業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
老板用公司名義來買住房自己家人居住,即便是入賬到了公司的固定資產,由于屬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相關折舊費在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
政策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span>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及適用指南》“與取得收入有關”本身是一個彈性相對比較大的不確定概念,若將任何與企業所取得的收入有些聯系的支出,都界定為“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那么勢必無限制地擴大了企業可以稅前扣除的支出范圍,架空了支出扣除中的相關性原則,因為企業任何形式的支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都可以與企業的收入扯上關系。為了維護國家稅收利益,進一步落實稅前扣除中的相關性原則,本條進一步將其界定為“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這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的立法本意和稅收制度的基本要求。
五、購入環節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
公司名義購買住房,因為是入賬到了公司的固定資產,購入環節需要繳納購房的契稅和印花稅。
六、持有期間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公司名義購買住房,因為是入賬到了公司的固定資產,持有期間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可以看出,公司購買房屋,股東及家人居住,需要繳納和考慮的稅款并不少。如果公司將購房款作為分紅,分配給股東,和上面分析的各項目相比,會發生什么變化呢?
一、清零。增值稅不再需要視同銷售。
二、不變。分紅不會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同樣也不能抵扣進項稅。
三、不變。分紅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不變。分紅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
五、減少。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有優惠,免征印花稅。
六、清零。個人購買住房,目前持有期間不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這樣一比較就可以知道,公司給老板購買房屋居住,并不能起到節稅的作用。